审判“四人帮”

对于张春桥的审判,大致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判张春桥概况表

日期被告人庭审主要内容

1980年11月20日“四人帮”宣读起诉书。

1980年11月27日张春桥“长沙告状”;

诬陷朱德、陈毅;提出“改朝换代”;

指使、煽动“打倒刘少奇”。

1980年12月4日张春桥指挥“游雪涛小组”从事特务活动;

制造上海康平路事件;

支持济南“五·七”武斗事件。

1980年12月13日张春桥组织第二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1981年1月25日“四人帮”法庭宣判。

在被告席上,江青依然“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

王洪文倒是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姚文元胸前依然别着一支钢笔,金鱼眼睛仍朝着天花板,一般尚能认罪,但往往要咬文嚼字,掂斤拨两。

唯有张春桥胡子拉碴,双唇紧闭,从头至尾一言不发,以沉默相抗。他松弛了的眼睑低垂,一双眼睛更显得成了三角形。

张春桥在审判中实行“三不主义”:

面对提问,不答;

送达文件,不看;

要他签字,不签!

香港黄河浪先生当时为审判台上的张春桥写了一首诗,颇为传神:

当年舌尖分叉

喷吐谎言的瀑布

每一星唾沫

都是杀人的蛇毒

而今哑口无言

滔滔雄辩已冰封

你的心冷到零度

正因为张春桥“而今哑口无言”,问他不答,所以审讯张春桥比审讯江青、姚文元、王洪文要快得多。

1981年1月23日,张春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的罪名是: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九十三条发动武装叛乱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张春桥被关押于北京远郊的秦城监狱。

差不多每隔一两年,从那高墙深处,总要传出一点关于张春桥的消息。

在“四人帮”之中,只有江青与张春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姚文元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王洪文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到了1983年1月,张春桥与江青缓期二年已满。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缓刑期间如有悔改表现,可改刑为无期徒刑”。张春桥与江青均被改判为无期徒刑,理由是:“没有以极端的方法抗拒劳动改造。”

1983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送达张春桥,上面写着:

罪犯江青,女,现年六十九岁,山东省诸城县人,现在押。

罪犯张春桥,男,现年六十五岁,山东省巨野县人,现在押。

上列罪犯江青、张春桥,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1981年1月25日特法字第一号判决,认定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都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三八条诬蔑陷害罪,罪犯张春桥并犯有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乱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劣,分别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罪犯江青、张春桥的死刑缓期执行期,到1983年1月25日,二年期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组成合议庭,对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明,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死刑缓刑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一七二次会议决定,裁定如下:

对原判处罪犯江青、张春桥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1984年9月12日日本《朝日新闻》,刊载了该报驻北京特派员横崛的电讯,报道他走访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言人、办公室主任鲁贤所得到的信息。

横崛在询问江青近况之后,问道:“另外三个人张春桥、姚文元和王洪文,他们的情况怎样?据说张春桥患癌症死了?”

鲁贤答道:“要这三个人接受改造谈何容易。王洪文在审判期间曾认罪,但这种认识远远不够。张春桥还活着,三个人都还健康。北京监狱的牢房有一号、二号……等许多,‘四人帮’当然是分别关押在各处。如果关押在一起的话,他们就会交谈商量,那不行。”(笑声)

1988年1月15日,新华社北京英文电,又透露张春桥的一点消息:

下星期一出版的英文《北京周报》报道,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成员现时仍然活着,他们仍在狱中服刑。

这四人是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和姚文元。

该周刊援引公安部一名发言人说,有关他们中间有人因健康问题已获暂停执行刑罚或已获假释的谣言,是毫无根据的。

该官员说,除了前解放军总参谋长黄永胜1983年七十二岁时在狱中病死外,所有的人都活着,并在狱中服刑。

该发言人说,其中一些人年老体弱,如果他们患病,会得到正常的治疗。

江青现年七十四岁,张春桥现年七十一岁。

此后,“四人帮”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江青在1991年5月14日凌晨自杀身亡,终年七十七岁;

王洪文在1992年8月3日因肝病死去,终年五十八岁;

姚文元在1996年10月5日刑满释放;

当时,唯有张春桥在北京的劳改医院里,过着监禁生活。

在劳改医院,张春桥可以看电视,也可以看报纸。他仍然保持着对政治的高度关心,看报纸极为认真、仔细。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表的时候,张春桥反反复复看了好多遍。

张春桥几乎极少与监管人员说话。

据云,当他得知江青自杀的消息,那一天,他的脸一直阴沉着。

尽管张春桥的母亲宋蕙卿得知他倒台而在1977年4月1日自杀,尽管他的同伙江青也选择了自杀,但是,张春桥声称:“我是绝对不会自杀的!”

江青在法庭上大吵大闹,张春桥则自始至终一言不发。

张春桥改刑后判的是无期徒刑,因此他不会像姚文元那样有刑满释放的一天。

1977年7月中旬,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职务的决议》,邓小平重新出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这样“三副一长”职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指出:

“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王洪文,国民党特务分子张春桥、叛徒江青、阶级异己分子姚文元的党籍,撤销‘四人帮’的党内外一切职务。”

在1980年,王洪文的弟妹们曾经获准前往秦城监狱,探望王洪文。

王洪文有三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即王洪武、王洪双、王洪全、王桂兰。

王洪文的弟妹们,在王洪文飞黄腾达的时候,仍过着平常的生活,并没有沾大哥的光。正因为这样,在王洪文倒台之后,他们也依然过着平常的日子,没有受到牵连。

王洪武、王洪全在长春老家农村务农:王洪武在长春绿园区西新乡开源村,王洪全在西新乡百家屯。王桂兰在吉林市,家庭妇女。

王洪双在1958年参军,1962年转业到陕西省武功县飞机修配厂工作。

王洪文的弟妹们接到通知,赶往北京。他们在秦城监狱见到了长兄王洪文。见面的时间总共四小时──上午两小时,下午两小时。

这是多年以来弟妹们与王洪文唯一的一次见面。

王洪文叮嘱弟妹们好好劳动,好好照料母亲。

1980年底,“四人帮”终于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

数亿中国人聚精会神,从电视荧光屏上观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实况。

对于王洪文的审判,大致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判王洪文概况表

日期被告人庭审主要内容

1980年11月20日“四人帮”宣读起诉书。

1980年11月24日王洪文“长沙告状”。

1980年12月6日王洪文诬陷陈毅;

指使鲁瑛派记者搜集诬陷党政军领导

干部的材料;

策划、指挥“上柴联司”武斗事件;

组织指挥上海康平路事件。

1980年12月13日王洪文组织第二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1980年12月20日王洪文法庭辩论。

1981年1月25日“四人帮”法庭宣判。

平心而论,在“四人帮”之中,认罪态度最好的要算王洪文;张春桥一言不发,瞪着三角眼,以沉默相抗;姚文元总是咬文嚼字,避重就轻,至多承认犯了“错误”,不承认犯罪;江青则“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大闹法庭,以至写下《我的一点看法》相抗;倒是王洪文问一答一,问二答二,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早已没有“造反司令”那副不可一世的神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查厅起诉书对王洪文的起诉如下:

“被告人王洪文,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王洪文积极参与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1966年12月28日,王洪文参与制造了上海康平路武斗事件,打伤九十一人。1967年8月4日,王洪文组织、指挥了围攻上海柴油机厂的武斗,关押和伤残六百五十人。

“1976年,王洪文伙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王洪文指使鲁瑛派人到一些省,按照他们的意图编造诬陷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的材料。

“王洪文伙同张春桥,以上海为基地,建立由他们直接控制的‘民兵武装’,多次指示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加紧发展‘民兵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被告人王洪文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乱罪,第一百零一条反革命伤人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

1980年12月20日上午,王洪文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作最后陈述(摘自《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卷》),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我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所指控我的犯罪事实,以及大量证据,都是事实。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我已经如实作了回答。就今天这个机会,我向法庭表个态。“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我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活动,成了这个集团的主要成员,犯下了严重的罪行。经过几年来的反省和交代,特别是在公安预审和检察院的调查过程中,我逐步认识到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及我个人在这个集团里面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以大量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充分说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是极其严重的,给我们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真是罪行累累,罪恶滔天。我是这个集团里的一个重要成员,我的罪行是大量的,严重的,同样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我犯下了参与诬陷周恩来总理、陈毅同志等中央一些领导人的严重罪行,犯下了镇压群众的严重罪行,犯下了组织帮派武装,煽动民兵武装叛乱等严重罪行。我在这里向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认罪。我自己感到,由于陷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里边很深,罪行严重,完全转变立场还要有个过程。但是我有决心转变立场,改造自己。衷心地希望政府能给我一个改造自己重新作人的机会。

198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王洪文作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洪文表示服从特别法庭的判决,并在最后陈述中申明了自己的态度。

关于王洪文为什么被判处无期徒刑,《国际新闻界》1996年第五期,发表伍修权撰写的长篇回忆录《回忆与怀念》中,透露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量刑和宣判的内情,其中涉及王洪文:

1980年,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就是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的公开审判。6月中央成立一个由彭真同志主持的审判工作指导委员会(也叫领导小组),作为中央对审判工作的党内指导机构。我被推选入这个领导小组。

和林彪反革命集团,是党和人民的一致要求。198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特别决定,宣布成立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在如何判刑的问题上,是经过不少的争论的。有人主张轻些,说将这些人养起来算了;有人主张重些,提出一定要判处死刑;也有人提出不轻不重的判法。可当时到处都是一片杀声,这对我们也是一种压力。在全体审判员会议时,大家同样认为江青、张春桥等人死有余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开始都准备判决杀,但反复考虑以后还是不行,一要顾及国内外的影响;二要设想后代人怎么看,不能以一种义愤情绪来决定。

我们充分陈述了自己意见后,很快得到了各审判员的支持,最后又得到了中央的同意,即将江青、张春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别的主犯则分别判以无期或有期徒刑。王洪文还年轻,他自己就曾说过,十年以后再看分晓。对他判轻了可能还会出来起作用,他的地位也最高,罪行及影响仅次于江青和张春桥,所以将他判为无期徒刑。姚文元本来也应该重判,后来考虑到他搞的宣传活动许多都是上面指示了叫他办的,对他判重了就不大公道了,所以判了个二十年徒刑。

1981年1月25日上午,第一庭和第二庭的十名主犯全部押到一起,听取对他们的判决。十名被告显得十分紧张,他们也急于想知道自己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江青尽管平时装腔作势,这时也沉不住气了,当我念到“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时,还没等我念出“缓刑二年执行”,她就慌忙叫喊起来。待我宣读完对江青的判决,法警立即给她戴上手铐,这时全场破例地爆发出了一阵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由于江青企图挣扎和还想喊反动口号,头发也散乱了。我看到江青正想捣乱,立即下令道:“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当时我太兴奋了,竟少说了一句话,应该在下令前,先说由于江青违犯法庭规则、破坏法庭秩序依法将她赶下场的。当全部宣判完毕,并由江华庭长宣布将十名罪犯押下去交付执行时,全场洋溢起欢庆胜利的声浪。

历时两个月零七天,开庭四十二次的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公开审判胜利结束了!根据判决后的国际舆论来看,我们做得是正确的。

“死缓”二年以后怎么办?当时我们也有个初步设想。于1983年1月25日,对两案主犯宣判整两年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发表了一项“裁定”,宣布“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张春桥,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并说他们在“死缓”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其实,还应该说“也无接受改造实际表现”,但为了给他们减刑,也只能那么说。

1981年,在王洪文被判处无期徒刑不久,他的母亲王杨氏因脑溢血在长春去世。

在“四人帮”之中,王洪文最为年轻,也是身体最好的一个。但是,可能由于在“四人帮”中他的阅历最浅,心理承受力也最差,所以他在狱中显得非常苦闷,长吁短叹,愁眉苦脸。沉重的心理压力,使王洪文病倒了。

据王洪文弟弟王洪双说,王洪文自1986年起,离开秦城监狱,住入公安部所属北京复兴医院。他与张春桥住在同一幢病房大楼里,医疗条件不错。

1992年8月5日,《人民日报》刊登王洪文病逝电讯,全文如下: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王洪文因患肝病,于1992年8月3日在北京病亡。

王洪文五十八岁,于1981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洪文于1986年患病后即被送医院治疗。

据北京八宝山殡仪馆火化工段月忠说,王洪文死后,被送往八宝山火化。为王洪文送行的有王洪文的妻子和王洪文的兄弟。段月忠回忆说:“他兄弟跟他长得真像!”

至此,王洪文结束了他的一生。

如今,王洪文的妻子和三个子女在上海过着普通市民的生活。王洪文的妻子崔根娣与王洪文的弟妹们常通信,而且还多次从上海前往东北老家看望他们。

1981年1月25日上午,庄严的时刻到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十名主犯。

作为主犯之一,姚文元被押上了历史的审判台。在十名主犯之中,惟独姚文元不忘在胸前别了一支自来水笔——他依然保持着“笔杆子”的形象。

对于姚文元的审判,大致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判姚文元概况表

日期被告人庭审主要内容

1980年11月20日“四人帮”宣读起诉书。

1980年11月24日姚文元“长沙告状”。姚文元污蔑邓小平是

天安门“反革命政治事件的总后台。”

1980年12月8日姚文元进行反革命宣传;

诬陷中共上海市委和陈丕显、曹荻秋;

支持济南“五·七”武斗事件。

1980年12月10日姚文元指使鲁瑛派记者搜集诬陷党政军领导

干部的材料;

诬陷南京人民群众,指使鲁瑛派人到

天安门广场搜集革命群众的言行,

诬陷群众是“反革命”。

1980年12月19日姚文元法庭辩论。

1981年1月25日“四人帮”法庭宣判。

严肃的法庭,偶然也有令人忍俊不禁的幽默。

法官审问姚文元:“1974年10月18日,王洪文到长沙,向正在那里养病的毛主席诬告邓小平同志。在王洪文离开北京前一天晚上,你和江青、张春桥一起,跟王洪文商量怎样诬告邓小平。姚文元你交代,当时说过哪些诬陷邓小平同志的话?”

姚文元思索了一下,答道:“我说过攻击邓小平同志的话,我现在认识到这些话是错了。”

这位“舆论总管”出于职业习惯,很注意咬文嚼字,特意把“诬陷”换成了“攻击”:“诬陷”,乃捏造罪状陷害人,自然要比“攻击”严重得多。

法官又问:“姚文元,你具体交代讲了哪些诬陷邓小平同志的话?”

姚文元眨着金鱼眼,欲言又止,抬起头来问法官:“我现在可以把这些话说出来吗?”

看着姚文元这番“秀才”本色表演,旁听席上差一点爆发出笑声。

他,终于罪有应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他,四十五岁入狱;1996年他刑满时,六十五岁。

他的妻子金英仍住在上海。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我访问了金英。

姚家不再住在康平路中共上海市委机关宿舍里了。在上海东南方一条稍为偏僻的街道,我按地址找到一幢普普通通的居民楼。姚家住在二楼的一间。夏日的中午,二时半,我敲响了房门。

姚文元的三女儿给我开门。她是个中学生,正准备去上学。听说我要访问她的母亲,便带我走过小小的灶间,步入卧室。灶间里放着一大碗烧熟的梭子蟹。

听见敲门声之后,金英刚从午睡中醒来,脸颊上有着枕席的深深的痕印。

她与二女儿、三女儿住在一起。大女儿已经出嫁了。

她,一头短发,脸色白皙,右眉尖有一颗痣,穿一件短袖细咖啡条子上衣。

她家共两间屋。书橱里堆满书。床上铺着竹席。家具很简单。我和金英坐在小方桌旁谈着,桌上正放着一份当天的上海《文汇报》。

她不断地唉声叹气,几度想哭。她的手,不断地摸着方桌玻璃台板的边缘。

她早已不在原单位工作,已经调到一个很不起眼的工作单位,只是挂名而已,从未上班。她长期请病假在家。

她很少外出。在姚文元宣判之后,她获准前往北京秦城监狱探监,见到了姚文元。

姚文元的母亲周修文也健在。1986年,周修文向有关部门提出,她能否继承姚蓬子遗产?

姚蓬子原本在上海陕西南路的中国人民银行里存了一笔钱。“文革”前,姚蓬子作为上海师院代课教师,每月有一百元工资。“文革”开始之后,“停课闹革命”,姚蓬子也就无课可教,代课工资没有了,靠这笔存款维持生活。1968年6月,当周修文到银行取款时,营业员风闻姚蓬子是叛徒,见到周修文所持户口册上姚蓬子的身份乃上海师院代课教师,即打电话给上海师院“革委会”。师院答复说,姚蓬子确系叛徒。按照“文革”中的“规定”,凡牛鬼蛇神的存款一律冻结。叛徒当在牛鬼蛇神之列,姚蓬子的存款被冻结了。

姚蓬子急了,让妻子到上海师院交涉。师院总算开了证明,准许姚蓬子每月领取三十元存款。

三十元怎够一家子的生活开销?何况,姚蓬子正生病。这事情闹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专家办公室”。市里倒好说话,因为姚文元乃“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的“第一副主任”。看在姚文元的面上,市里下达了姚蓬子存款解冻的“指示”,于是姚蓬子一家总算有了生活来源。

姚蓬子死后,这笔存款便供周修文维持生活。

周修文提出要继承的姚蓬子遗产,则是另一笔款子。姚蓬子的“作家书屋”在接受“资本主义改造”之后,姚蓬子作为资本家,每年领取定息。但是,从1958年下半年开始至1966年9月,他没有领取。在去世前,姚蓬子曾对家人说过,这笔定息上交国家。

姚蓬子只是口头说说而已,并未办理过正式上交手续。根据现行政策,原工商业者本人死亡,倘若家属要求领取定息,可予发还。于是,周修文提出了继承遗产的要求。

根据继承法规,除周修文及女儿姚文华之外,姚文元也是姚蓬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在秦城监狱,姚文元谈了关于姚蓬子遗产的三点意见:

一、在“文革”的历史条件下,父亲上交定息是对的。现在母亲和妹妹对父亲的遗产提出继承要求,请依照继承法给予满足;

二、我个人对父亲遗产没有想过继承问题。对于母亲,我长期未尽赡养义务;

三、我接受父亲遗产中属于我的部分。在我服刑期间,我应继承的份额由妻子代管,作为家属去探望的费用、妻子治病和子女学习的费用。

上海的司法部门,现在已经按照继承法,把姚蓬子遗产交由周修文及其子女姚文元、姚文华继承。这,原本是身处囹圄的姚文元,连做梦也想不到的。

姚文元如今仍在服刑之中。在监狱里,他每天都仔仔细细看报纸,从头版看到副刊,只是再也用不着拿起铅笔写“批示”了。他也爱看电视,尤其是每晚的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节目,他是必看的。据告知,他在狱中完成了论文《论自然科学与哲学》。

姚文元曾“评”过这,“评”过那。如今,如果要评一下姚文元,最妥切的,莫过于他自己在评论中写过的一句话:

“野心会随得志的程度而膨胀,正同资产阶级的贪欲会随着资本积累的增长而发展一样,永不会有止境……”(注:姚文元:《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3月版,第14页。)

姚文元的结局,如同他在1976年2月1日所写的“精辟之言”:

我手无寸铁,就一支笔,且是铅笔,“打倒”除杀头坐牢之外,就是把我这支笔剥夺掉。

时光如逝水。转眼之间,到了1996年10月6日。这是逮捕“四人帮”二十周年的纪念日。

已经沉默多年的姚文元,一下子就成了海外传媒所关注的新闻人物——因为姚文元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正好这天刑满。

由于我写过《姚文元传》,于是,许多记者便打电话向我询问有关情况。

先是在5日傍晚,香港《明报》记者徐景辉打来长途电话,采访了一个多小时。他详细询问了姚文元的经历。我逐一作了答复。

《明报》在6日报道了我的谈话。

接着,6日傍晚,日本《读卖新闻》记者中津先生从北京打来电话,也是采访关于姚文元问题,问了一些类似的问题。

7日下午三时许,接到法国新闻社驻上海记者刘秀英小姐的电话,很急,要求马上赶到我家采访姚文元情况。

她留着长长的披发,小个子,讲一口不很流利的普通话。我的谈话,她用英文作记录。我拿出《姚文元传》给她看,她说她看不懂中文。

翌日——10月8日早上,她又来,作一次补充采访。

记者们的采访,主要是询问姚文元的生平、经历,也问及他的近况。我只能尽我所知,作了答复。

问:“姚文元在10月6日会获释吗?”

答:“理所当然。”

又问:“会回上海吗?”

答:“有可能。”

还问:“他会完全自由吗?”

答:“我只能以我所了解的陈伯达获释的情况,告诉你:陈伯达刑满的当天,由公安部一位副部长主持,举行了一个小小的获释仪式。当时,陈伯达住院,仪式就在医院里举行。副部长讲了话,陈伯达也讲了话,还有接收单位负责人讲了话。所谓接收单位,也就是陈伯达出狱后分配工作的单位——此后由那个单位发给工资。这仪式不公开报道,但是有人摄影,有人摄像、录音。陈伯达获释后,在家安度晚年。不过,他毕竟是曾任要职,曾是中共第四号人物,所以他家的‘邻居’便是一位公安人员,以保证他的安全。没有得到允许,不许外人接触他。我得到允许,在陈伯达晚年,多次采访了他。我想,姚文元这次获释,大体上会跟陈伯达差不多。”

再问:“你如何评价姚文元获释?”

我答:“姚文元是‘四人帮’之中,唯一一个活着走出监狱的人。王洪文、江青已经先后死于狱中。张春桥虽然仍活着,但是他不可能像姚文元那样获释。张春桥最初判的是死刑,改判缓期二年执行。两年后又改判为无期徒刑。既然是无期徒刑,那也就没有刑满之日。姚文元本是‘秀才’,他在狱中仍坚持写日记。他出狱后,会写作回忆录。尽管他仍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状态,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出版,但是他会坚持写下去的。”

在“四人帮”之中,最后一个离开人世的是姚文元。那是在2005年12月23日,姚文元因糖尿病去世,终年七十四岁。

姚文元去世的消息,是在姚文元病故之后半个月,由新华社披露的。2006年1月6日,新华社用简短的篇幅报道姚文元之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姚文元因患糖尿病,于2005年12月23日病亡。姚文元,男,74岁,于197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96年10月刑满释放。

香港媒体披露说:

新华社的此条消息是姚惟一的官方讣闻,不过港台报刊和国外媒体却多有报道。曾为“四人帮”成员逐一撰写传记的某上海作家说:“新华社消息出来后,美国《洛杉矶时报》等七八家媒体都有打电话来,我没有接到国内媒体的一个采访电话。”他认为,官方讣闻的发布是特意选择了周五的下午时间,因为接下来是双休日,以此避开海内外媒体的注意力。

不言而喻,内中提及的“曾为‘四人帮’成员逐一撰写传记的某上海作家”,显然是指在下。

跟张春桥之死一样,姚文元的离去也引起海外的一阵议论。我在2006年香港《开放》杂志发表文章指出:

姚文元死得不早不晚,“挑选”了一个最敏感的时刻:在姚文元病逝前不久——2005年11月10日,是姚文元在上海《文汇报》上发表《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四十周年的日子。正是这篇“宏文”,揭开了“文化大革命”的序幕。在姚文元去世之后不久,迎来了2006年——“文革”四十周年祭,粉碎“四人帮”三十周年庆。姚文元之死,唤醒了众多中国人对于“文革”的记忆。

然而,2005年12月23日,姚文元病亡,中国诸多年轻人竟然不知姚文元为何许人,问“姚文元是谁”?也有的年轻人听说姚文元是“四人帮”中的一个,便问:“‘四人帮’是哪四个人?”在网上,还可以见到年轻人的种种奇谈怪论:“姚老走好!”“成者为王,败者为寇,死得默默无闻啊!”甚至有人在网上我的一篇关于姚文元的文章上留言:“我党伟大出人才!”

姚文元之死引发的一系列怪现象,凸现了中国也有“教科书问题”:尽管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地否定了“文革”,但是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后,有人对“文革”讳莫如深,有人甚至主张“淡化文革”,使年轻一代不知“文革”。

其实,记住“文革”,研究“文革”,如同巴金所言,是为了防止这样的浩劫在中国重演,是为了中国不再产生“张春桥笫二”、“姚文元笫二”以及各种各样的“小张春桥”、“小姚文元”。时至今日,中国并没有彻底铲除“文革”重演的“左”的土壤。1983年那极左的“清除精神污染”运动席卷中国大地之时,连巴金都惊呼“文革”又来了!幸亏胡耀邦及时制止,才使这场“后文革”运动半途而终。

姚文元之死,为《“四人帮”兴亡》画上了句点。“四人帮”俱亡,这四颗灾星,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文革”,永远值得反思;“文革”的深刻教训,永远值得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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