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二买饭票,个人收入所得税和增值税

   王二加入了一个新公司,跑到公司的食堂去买饭票。卖饭票的人说,公司的饭票是这么卖的:面值再加上10%的手续费。换句话说,100元的饭票,你得缴110元。不过,手续费可以用两种方式支付。一种方式是在买的时候支付,这样拿到手的饭票上面就会盖着一个章:手续费已缴。第二种方式是,如果你现在不想缴,可以在用饭票的时候再支付,也就是,如果王二拿着一张没有盖过章的饭票去买饭,那还得在买饭的时候另缴10%的费用。
   王二问:这怎么听上去没什么区别啊?卖饭票的说:大的区别是没什么。先缴的好处是今后你就不用麻烦了,问题是,如果你花不掉这些饭票或者丢了,那你就得损失。后缴的好处是,你花多少缴多少手续费,问题就是麻烦。
   王二一听,觉得这件事情可以改进,说:你规定食堂在收饭票的时候,如果是没有盖章的饭票,多收10%的饭菜价格不就行了,哪有什么麻烦的?其实,最简单的办法是,你们根本不用在卖饭票的时候收10%的手续费,把菜价按照基准价格统一提高10%,不就完事了?这样大家都方便。
   这件事情反映到了食堂领导那里,领导觉得是个好主意,于是就开始采纳。不过,整件事情还是引起了不少的争议,公司的许多职工觉得这是变相涨价:菜价无缘无故地涨了10%。

   自己缴了多少税,是越来越多国人开始关注的问题。很多人似乎突然意识到,原来老百姓缴的税不仅包括直接出自自己腰包的,比如说个人收入所得税,也包括那些根本不经过老百姓的,而是体现在商品价格里的税,特别是增值税。关于中国的税负是不是太重,本章的《王二的包子和中国的税负》一文已经讨论过了,这里想要讨论的主要是怎么来看增值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
   如果要用一句话总结增值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区别,那就是它们很不相同但是又实质相似。不相同就不用多说了,相似是因为它们最终都是对收入收税,只是交的时间和环节不一样而已。
   个人收入所得税,就好像是王二买饭票的时候就缴手续费,在拿到收入的同时就把税缴了——简单、直接、明了。而且,税率在理论上和在不少国家的实践中还可以量身定做,收入水平、家庭状况、支出结构等因素都可以作为税率调整的依据。当然,这种调整本身也是有利有弊的,因为调整越多,整个个税体系也会越复杂,运行起来难度也会更大,成本更高。中国现在的个税就属于很简单的,有可能是太简单的:只对劳动报酬收税,而且税率基本上只考虑收入水平,而不考虑其他的因素。
   但收入所得税的最大弊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国家而言,就是收入本身很难衡量。只对劳动报酬,特别是工资征税,使得个税覆盖的人群非常狭窄,基本上就是打工一族。对于高收入阶层,比如说企业主,这些人的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不是工资,而是投资回报,他们的那些收入反而不用缴税。对于那些灰色收入、实物福利和隐性补贴,个税也都很难征收。这些都使得中国的个税看起来是用来调节收入分配的,但最后缴税的主力其实都是普通的中产者。
   另一种对收入征税的方式是,不在发钱的时候征,而是在用钱的时候征。这就像王二缴手续费的第二种方式,不是在买饭票的时候缴,而是在用饭票的时候缴。这种征税法也有复杂和简单的两种方式,复杂的方式就是在每一笔交易发生的时候都额外收税,这就是销售税。这样的好处也是直接明了,但坏处是想要逃税也非常简单。简单的方式就是不在销售环节征税,而是在生产环节征税,这就是增值税。税最后转移到消费者头上的方式是价格上升,就像王二公司的食堂一次性提价10%那样。
   增值税最大的优点是征收的效率非常高,毕竟现在征税的对象变成了企业,而不是零星的消费者。对很多发展中国家而言,这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因为在这些国家,用别的方式很可能收不上税来,政府最后只能提高税率。但税率越高,逃税现象就越严重,就更加收不上税来。增值税的另一点好处是,只要人花钱消费,不管钱是来自工资还是投资回报,不管钱的来路是不是干净,也不管这些钱有没有记录,都无法逃税,因为税已经包含在商品的价格里了。这就解决了收入本身难衡量的问题。
   增值税当然不是没有缺点,其中一个就是其再分配的功能弱。因为不管穷人富人,最后面对的都是一样的商品价格,因此支付的也是一样的税率。在这个意义上,增值税的税率对所有收入的人都是水平的,而不是累进的,也就是说收入越高的人税负也越重。但是,这个理论上的弱点,对于中国可能却完全不成问题。原因很简单,中国的高收入人群可能反而不缴所得税,因为他们的收入不用体现为工资。这意味着中国法定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率虽然是累进的,但实际执行的税率极有可能是先累进后累退的,从中产到高收入阶层,实际税率很有可能是越来越低。与这种情况相比,增值税的税率虽然是水平的,但增值税反而是一个更有效的再分配税种。毕竟高收入人群的花费也大,花费越多,缴的税也越多,这比起收入越高的人反而越不用缴个税是一个进步。
   最后,还有一个抱怨就是双重征税。在既有个税又有增值税的情形下,一个人的收入其实会被收两次税,一次是拿到收入时缴的个人收入所得税,一次是买东西时缴的隐性的增值税。这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但需要指出的一点是,这种双重征税是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的情形。在欧洲和在中国一样,个人收入所得税和增值税都要缴;在美国,虽然没有增值税,但在大部分州都有销售税,因此也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和销售税双重征税。美国的资本回报也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公司分红之前先得缴公司所得税,个人拿到分红之后,还得缴个人收入所得税。因此,同样一份利润,在公司和个人的层面都被征了税。双重征税不是经济学家喜欢的税收体系,但从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看,政治还有经济的因素阻止了这些国家采用更简单税收体系的可能性。
   当然,中国税收体系更大的问题不是个税还是增值税,或者双重征税的问题。如果抱怨这些就抱怨错地方了,更大的问题是税率是否合理、分配是否合理以及税收的用途是否合理,对这些问题的答案恐怕只能是:未必,未必,未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