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原则

都是直行、左转时时让右,右转让左转

右转让左转,左转让直行,转弯让直行,都是直行、左转时时让右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警察指挥、没有交通标志或者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左侧车辆必须“让右侧车辆先行”。

因为我国的驾驶位置在左侧,驾驶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而右侧“A柱”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出于安全的考虑,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先行。

“让右先行”是一个普通条款,“转弯让直行”是一个特别条款,当一个行为同时触及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时,在通常情况下,应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

都是直行,让右!

在没有交警、信号灯和标线的“三无”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要执行让右原则。

在路口的最前端出现了双条白色的实线,意思是停车让行;

如果是两条白色的虚线的话,那么就是减速让行;

路面有一根白色斜线和一个白色三角形标志,意味着降速让行;

道口有让行标志的,同样需要让行其他方向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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